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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不知的宪法常识!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2日 浏览次数:

    2016年宪法日时间:2016年12月4日 星期日

    2016宪法日的主题是“学宪法、讲宪法”

    一、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2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三、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

    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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