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传染病医院关于规范院内招标工作程序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0年02月22日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程序,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院内各种招标的有关程序规定如下:
1、根据项目内容设计招标文件
2、监察部门、招标小组对招标文件确认
3、招标文件的投放
4、投标单位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5、确认招标日期
6、招标。⑴有三家以上投标单位的基础上;(2)特殊情况实行院内议标;(3)严格按质量、价格、各种参数等程序进行比较;(4)拟定中标单位报院领导班子审议
7、召开院领导班子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中标单位
8、拟定合同文本,做好合同会签工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9、合同一式四份,办公室一份,主管部门一份,财务一份,纪检部门一份
10、监察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合同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
11、招标项目的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12、财务科实行对项目决算的预审制
13、出具审计决算报告
14、相关职能部门对上述资料进行归档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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