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毒胶囊”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05日 浏览次数:
“毒胶囊”事件带来的影响恶劣而广泛,根据国食药监电[2012]18号《关于加强胶囊剂药品及相关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25号公告《关于严格实施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批批检的公告》的要求,我院药剂科加班加点,在极短时间内统计出所有胶囊剂的品种、批次、数量,将2012年4月30日前生产的胶囊剂药品全部暂停使用,就地封存。同时,向病患、医生和护士做好解释工作,争取把事件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对就地封存的药品,只有提供了同品种、同批次的铬限量检验合格的报告书,才可以继续使用,而没有检验报告书的,则在2012年5月31日后全部退回医药公司。
(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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