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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培训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7日 浏览次数:

2月25日,我院举行新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培训。本次培训由医教科科长徐微主讲,全体医生参加。

从2010年3月1日起,国家卫生部医政司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新规范结合了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对病历书写行为进行详细规范,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其中,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解、争执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培训结束后,医教科要求各科室对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就本科室的病历质量及其管理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高病历质量和落实病历管理。(医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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