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置酸化水储水系统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08日 浏览次数:
经研究:我院拟采购酸化水外置储水系统一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院拟采购酸化水储水系统一套,经过前期的论证调研,此次申请的酸化水储水系统必须与目前我院使用的酸性氧化电位水配套使用,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三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6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采购中心提出。
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地址:无锡市广瑞路1215号
邮编:214013
联系人:郭晏平
电话:0510-68509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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