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气流分析仪第二次竞争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03日 浏览次数:
我院采购项目2014020气流分析仪壹台至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止,因投标供应商个数不足导致采购失败,现第二次竞争谈判,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2015年3月3日起于五院设备科获取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法人企业;
2、具有投标产品销售代理证明或制造厂家授权书(制造厂家除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须加盖公司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合法的代理商资格证明文件;
4、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6、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时间:2015年3月9日(星期一)上午10:00
截至时间:2015年3月9日(星期一)上午10:00
地点:五院行政楼三楼中会议室
六、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3月9日(星期一)上午10:00
开标地点:五院行政楼三楼中会议室
七、联系事项:
联系人: 杨小娟 荣伟
联系电话:0510-6891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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