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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关于微电影拍摄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11日 浏览次数:

我院拟拍摄微电影一部。投标文件(一正三份)请密封后于2014年6月16日下午17:00时前寄达我院工会(以收到时间为准),封面请注明: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微电影拍摄项目,并在封口上加盖公章。开标时间:6月18日下午14:00,开标地点:医院行政楼二楼小会议室,开标时由院工会、团总支会同有关专家、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启封。

具体要求如下:

一 、微电影项目内容

拟拍摄一部时长5分钟左右的微电影,主题“天使”系列,展示广大医务工作者忠诚履职,真情为民、无私奉献的天使风采,反映他们在践行“和谐无锡”中平凡而又感人的故事。微电影要围绕主题,内容真实,以微观的视角,通过反映身边的凡人凡事,体现医务工作者的职业境界和岗位风采。由于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展评,因此要求作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感染力和良好的传播力。本项目拍摄制作要求画面清晰,设置中文字幕,视频格式为MPEG格式。

二 、作品要求及拍摄完成时间

1、作品完整材料包括剧本、故事梗概(作品简介)、导演阐述、原型简介、主创人员及演职员名单、字幕和微电影视频。

2、合同签订完毕后,7日内完成剧本编创,并通过招标人的审核。剧本通过后30日内完成拍摄、制作并将微电影作品交予招标方。

三 、报价方式

在符合招标方要求后,投标人须按照一部微电影的总费用报价。

四 、其他

1、投标人资质:企业注册资金必须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项目的情况;没有有损其经商声誉的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投标人需具备较强的影片制作能力,具有三年以内(从2011年始至今)至少一部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卫生行业优先)合作拍摄微电影的成功案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导演须有独立执导微电影的成功经验(执导作品若获省级及以上荣誉者优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微电影拍摄思路(包括故事构思)、至少一部与报价金额相近的微电影作品作为样片(提供电子视频文档)。

3、每张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书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的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须各自装订成册,分别密封在若干个标袋中,并在标袋密封处加盖公章,同时在标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以及项目名称。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投递的投标文件,第五人民医院工会可拒绝接收,投标书应对其后果负责。投标书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4、付款方式:微电影剧本创作开始前支付中标金额的50%,拍摄前支付中标金额的30%,项目完成并通过招标人审核后支付中标金额的10%,展评活动结束后支付中标金额的10%。

5、如未中标,院方恕不解释原因。

6、联系方式:无锡市兴源中路88号行政楼6219室(工会),邮编:214000;电话:0510-68918012,联系人:朱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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