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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费用直接划卡结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22日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简化参保人员就医结算程序,方便参保人员划卡就医,经研究决定,社保中心将针对部分尚未实现直接划卡结算的项目进行信息化改造,以实现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直接划卡结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定于今年5月1日起,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所涉及的参保退休职工医疗费用实施直接划卡结算。其他暂未实现划卡结算项目,经信息化改造后,实施直接划卡结算时间另行通知。

2、凡参加退休人员住院互助保障的人员自5月1日起在医院划卡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特),可直接享受住院互助保障待遇,不需另行报销;5月1日前划卡结算的医疗费用仍按原规定报销;2013年度现金结算的医疗费用如需享受住院互助报销待遇,5月1日后可到社保中心各区办事处办理报销手续。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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