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
关于尼帕病毒核酸等检测试剂遴选公告
我院拟采购尼帕病毒核酸等检测试剂,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公司报名。
1、报名者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但不仅限于以下条件):
A、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并经国、地税登记的单位;
B、具有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C、具有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
D、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产品的销售授权书(同时提供所报名产品逐级授权单位所有资质证明,进口产品需由该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出具);
E、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名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F、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G、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所投产品名称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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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试剂名称 |
采购要求 |
采购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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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帕病毒核酸检测 |
用于尼帕病毒核酸检测,可在上海仁度AutoSAT全自动核酸检测分析系统或安图automolec300全自动核酸提纯及实时荧光PCR分析系统上使用 |
21.00元/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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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尼帕病毒抗原抗体检测 |
用于尼帕病毒抗原抗体检测,胶体金法 |
40.00元/测试 |
3、请携带好以上资料(加盖公司公章)即日起于2026年5月21日前报名登记,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
4、报名产品信息表(包含报名单位、名称、分类(学科、品类)、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注册证号、计价单位)(务必逐一详细填写,不可缺项);
5、我院将于2026年5月25日上午9:30组织报名成功的报名人进行谈判;
6、同一项目根据最终报价由低至高按顺序排名,排名第一的为本次成交单位,中标单位产品使用后(或性能验证后)如不符合临床使用需求,由第二候选人供应,以此类推 。
7、 本次项目联系事项:
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地址:无锡市广瑞路1205号
邮编:214013
联系人:荣伟
电话:0510-68509035
有关本项目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或电话联系。
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