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乙肝高发区,全球约有3亿多乙肝表面抗原(HBsAg)携带者,我国占1.3亿。其中处于适合生育年龄的人约有六千多万。很多人并不了解乙型肝炎这一疾病与生育的密切关系,在不加干预的情况下怀孕,婴儿降生后也不加检查、处理,任其自行生长;也有一些人了解到乙型肝炎会通过垂直传播方式传染给胎儿,由于担心后代的健康,干脆决定不生育或治好了再生育。其实,这样盲目生育和过分悲观的态度都是错误的。的确,乙肝病毒能通过垂直传播方式感染下一代,双阳性孕妇(即HBeAg和HBV DNA均为阳性)如果不加干预,婴儿感染乙肝病毒的机会超过95%。但随着科学发展,我们对此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并掌握了一定的措施用以阻断这一传播方式。育龄夫妻应该在准备生育前双方都接受健康体检,如果男性发现患有乙型肝炎或携带乙肝病毒时,应积极就诊,接受抗病毒治疗,争取在使病毒复制被抑制,体内病毒复制停止或降低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再考虑生育,这样有利于减少可能存在的宫内感染情况。但如治疗效果差,确实无法达到理想的病毒抑制状态,也不必一定坚持等待病毒复制抑制后再生育或干脆放弃生育,毕竟,父婴传播的机会是远远小于母婴传播的。没有患病的妻子应该尽早接受疫苗注射,只要能产生具有保护性的抗体,就能大幅降低婴儿乙肝病毒感染的可能性。如果女性发现患有乙肝,也应该积极就诊,接受抗病毒治疗,最好能达到长期病毒抑制的标准,并于停药半年后再怀孕。但有很大一部分人也无法达到理想的病毒抑制状态,同样这种人也不必放弃生一个健康宝宝的愿望,只要在怀孕28周后接受阻断治疗,婴儿降生后接受主、被动免疫,绝大多数垂直传播是可以被阻断的。当然肝功能明显不正常的妇女是不适合怀孕的,因为她们患有慢性活动性肝炎,怀孕后很多保肝药物不适合使用,治疗有困难,存在肝功能严重损害不得不终止妊娠的可能,所以应该接受治疗,直到肝功能恢复正常再怀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