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肝病人门诊特种病治疗的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0年02月23日 浏览次数:
丙型肝炎是一种严重的慢性传染性疾病,治疗难度高、费用大,严重影响患者的身心健康,也带来很大的社会负担。为减轻丙型肝炎患者的经济负担,在市劳动局、财政局、社保中心、结算中心等行政部门研究,决定将丙型肝炎列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抗病毒治疗的药品有派罗欣和佩乐能两种长效干扰素,加利巴伟林治疗。从2010年2月1日起,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所需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辅助用药和检查的费用,每月可以报销1000元,由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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